民进党发言人、新北市议员卓冠廷今早与律师许渝泽召开记者会,指出国民党正副总统参选人侯友宜和赵少康于昨天回顾1998年台湾首次思觉失调患者挟持公车事件,美其名是以「回顾台湾首次思觉失调患者挟持公车事件」开了一场记者会,实则是为了替侯友宜和赵少康歌功颂德,侯赵两人相关发言涉及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后续侯友宜脸书公布的影片还曝光了患者的长相与姓名,明显触法并引发重大争议。

卓冠廷表示,侯赵二人在记者会的发言内容是「踩在歧视的红线上」,赵少康不仅描述了狭持公车患者当年的职业,甚至用一系列形容词如「很可怜」、「活在恐怖当中」等字眼在形容思觉失调症患者,恐怕会引起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当评价跟歧视。更离谱的是,侯友宜在记者会后,竟在脸书分享当年的新闻片段,这段画面多次曝光了狭持公车思觉失调症患者的长相和姓名,毫无任何遮蔽。

卓冠廷批评,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37条及第39条规定,侵害患者隐私,要求侯及其团队除了偷偷将影片下架之外,应该公开向社会及当年患者、家人与与全台湾社会思觉失调患者道歉。

卓冠廷也呼吁,再冷也不能拿别人的血来暖自己,侯赵的竞选团队不能为拉抬选情,却拿有人权争议的影片来替自己宣传,应学习媒体遵守相关的新闻伦理规范,以免再次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律师许渝泽也指出,《精神卫生法》1990年就颁布,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病人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之后为了避免媒体广泛报导,导致患者隐私被揭露加深歧视,2007年7月第二次修订,特别在第23条规定「传播媒体之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之歧视性称呼或描述」。

许渝泽接续说明,另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7条及第39条规定,任何对精神障碍者歧视以及不公对待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侯友宜和赵少康的行为绝对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37条不得歧视及第39条不得公开姓名的规定,依照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也得对其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锾。

卓冠廷最后也要求,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应要保持行政中立,有义务对侯友宜进行裁罚,也就是侯友宜违反《精神卫生法》第2条,必须由地方主管机关进行裁罚。请问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敢不敢罚?还是侯友宜是市长就不敢罚?不要遇到侯友宜就无法保持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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