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于昨天部务会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主要是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多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且此类建筑多为921大地震前建造,以现今《建筑法》标准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虑。

林右昌说,因此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期盼透过增加改建诱因来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达到提升建筑物与民众居住安全目标。

林右昌提到,为确保符合前项条件民众的权益,这次修法也明定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亦得适用原建筑容积计算。

林右昌强调,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居住安全攸关国人生命财产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须持续推动。《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以强化国内居住品质及国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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