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出,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反渗透法第3条、第4条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敌对势力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从事选举及捐赠政治献金等行为。违者,均定有相关刑罚规定。
内政部说明,目前已知有共和党及台湾人民共产党负责人或干部,因疑受中共指示、资助,替特定候选人造势、推荐特定人士参选,或支持特定政党及候选人等介选情事,涉及违反反渗透法,经检察机关起诉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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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再次呼吁,民众组织政党及从事相关活动,应拒绝中共利诱操控而沦为一时统战工具,避免触犯国安法规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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