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今天于监察院内召开记者会表示,监察院会正式为反对国会扩权、严守权力分立原则提出释宪,并提出暂时处分。监察院在宪法增修条文是全国最高监察权,被宪法赋予弹劾、纠举、审计、纠正职权,但是立法院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迫害到调查权行使、破坏权力分立原则,不仅如此,修正案还有一项问题,就是严重侵害人民权利,监察院也是国家人权委员会所在,也要提出呼吁,该法将影响到人民权利。
李俊俋指出,第一点,根据宪法第95条,调阅及调查权明显是监察院职权,释字第325号也非常清楚,宪法的五权分立体制并未改变,依照宪法,调查权仍由监察院行使,宪法原先规定的调查、调阅权归监察院所有。但是这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是由原来所谓「调阅权」改成的「调查与调阅权」,原经过立法院会同意,可以成立调查委员会、调阅小组,但这边直接修正成可以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小组,后面还加注对相关议案、立委相关职权行使调查及调阅权。
李俊俋质疑,但调查与调阅权专属监察院,为何用这样的修法把调查权拿到立法院?法律行使的范围在哪?调查对象为何?监察院很清楚,只能针对公务员的违法失职,但是立法院的职权行使法没有构成要件、也没有调查范围与对象,在其中所谓监察院与立法院调查权界限为何,其中完全没说。
第二点,李俊俋接续表示,释字585号谈的是「国会享有调查权」,也提到立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职权「辅助性权力,基于权力分立原则,调查事项并非有所限制,必须明确规范调查范围与对象。现在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四47条指出,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士提供相关资料,过去调查、侦查是监察院、司法机关的职权,现在就凭这些条文把权力转到立法院。
李俊俋说,第47条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调查权是「为行使立法院职权所行使」的辅助性权力?从条文看不出来,该法修正透过修法方式达到把权力分立概念,把司法侦查权、监察权拿到立法院,跳过修宪不会有争议吗?这已经影响到监察院行使职权,我们没有查报告就不会有纠举、纠正,现在偷渡到立法院,调查对象是谁?调查界线到底划在哪?跟我们所提的释字第585号完全不同。
李俊俋谈到,像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这样的法律修正,实际已经影响到宪政最重要两个观念,首先就是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第45、47条把原本属于监察院司法院的通通拿到立法院,可以这样做吗?没有违宪吗;第二,看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59条之3、之4、之5,现在的规定就是,未来只要立法院叫你来,不得拒绝出席,若认为有关影响到权利侵害要聘律师,需要主席同意,另对「保持缄默权」等也完全没有规范,说你要答就要答,对人权保障到底在哪?
李俊俋强调,不管三权、五权分立,都必须严守「权力分立、对人权保障」这两个原则,而现在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严重破坏权力分立原则,因此为避免国会扩权、严守权力分立,监察院必须捍卫权利,向大法官提出释宪。
媒体询问,将会在何时正式提出释宪?李俊俋回应,等法律生效后,经过小组讨论就会送出释宪,大约会是本周三或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