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涉贪缘于2017年间担任桃园市长期间,桃园市府办理「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农地自办市地重划案时,地主认为若以区段征收配地较少,采自办重划配地较多,获利估计可达35亿元,因此涉嫌于2017年8月间拿500万元行贿郑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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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本月6日郑文灿生日当天侦讯时,认为郑文灿涉嫌重大、有串、灭证之虞,且有隐匿汇款涉洗钱等而当庭逮捕并声押禁见,桃院审理后裁定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高院8日撤销发回。

翌日,桃院二度审理,认为案发迄今多年,且郑文灿交接桃园市长职务已1年半,难认有羁押必要性,且羁押原因并非不能以其他强制处分方式替代,又相关搜证照片已在卷内,难认检方声押有据,因此裁定郑12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经桃园地检署二度抗告,高院今晚以郑文灿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何况现今资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借便捷之资讯工具进行勾串,实非难事。原审以案发至今已多年,郑文灿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 1 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之余地。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妥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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