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58岁)被控在2017年桃园市长任内,办理「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即华亚科技园区)扩大方案」,约9.12公顷农地自办市地重划案时,收受「鸿展公司」股东廖俊松(72岁)及其子廖力廷(39岁)父子500万元贿款;2018年5月间,收受前台塑集团总管理处前总经理杨兆麟(88岁)为人转交之政治献金600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部分另行函送监察院依法办理)。案经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嫌将郑起诉,并求处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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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天进行勘验2017年3月1日和9月7日两次在桃园市府召开的会议内容进行勘验,厘清郑在变更过程中的助力,以及是否有「收钱办事」。而下次庭期定于2月24日召开。

郑文灿排队依序进入法院等候开庭。张沛森摄
郑文灿排队依序进入法院等候开庭。张沛森摄

开庭前,郑文灿的律师出具陈述意见状,提及起诉书所附证据清单之证据能力,对于非供述证据中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函文资料、会议纪录均不争执证据能力,但对于监听译文及会议录音档、逐字稿等衍生性证据,待辩护人予以核对内容后再行表示意见;另就供述证据部分,亦容辩护人另行具状,对证据能力完整表示意见。

此外,郑的律师向法院调取5次会议之录音光碟,恳请法院给予6周时间,令辩护人得以核对录音内容与卷内检察官所附之会议录音档、逐字稿是否相符,若有不符之处,辩护人会于该期间内自行制作译文并确认勘验范围,再向法院提出声请。

最后,律师刑事声请调取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黄芷蓁于调询及侦查中之录音、录影光碟,经以笔录记载起讫时间进行整理计算总笔录时长为126小时29分钟。经核算辩护人自行勘验前开录音、录影光碟,并加上相关讨论、确认、撰状时间,工作时数略以总笔录时长之四倍计算,共为506小时。本件虽有三名辩护人,然三位辩护人除本案外尚有其余案件须为办理,而本件事涉当事人权益甚钜,如此庞大笔录证据能力确认,尚难全部委以事务所助理进行确认,以每名辩护人每日2小时工作时数估计之,每月不休息共计可工作180小时(计算式:2小时*3辩护人*30天)。是以,就本件调询及侦查笔录整理预估工作时数略为3个月(即540小时),此部分恳请法院给予3个月之工作时间。

因此,勘验同案被告的笔录、录音、录影光碟,并加上相关讨论、确认、撰状时间须3个月的时间,为避免浪费法官们时间,致使准备程序期日空转,建请将今(14日)之庭期予以取消,待上揭事项均办毕后,再续行准备程序。

郑文灿今天开庭3个多小时才结束,离去时仍未发一语。张沛森摄
郑文灿今天开庭3个多小时才结束,离去时仍未发一语。张沛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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