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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万人将受影响!吊销驾照者须6年观察期 原照不再发还
【庄伟祺/台北报导】交通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等草案,规定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者、受吊销驾照处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驾照处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达1年者,将分别核发或换发1年、2年、3年或6年驾驶执照,且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及结清罚锾,并统一须有6年观察期,驾驶人于期间内无再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就可依规定换发驾驶执照有效期间至75岁。以上修正草案预计于7月完成,宣导3个月后施行,根据统计目前约有7.3万人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