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修法「拟开放代理孕母」 限终身1次且禁止商业目的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今天预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拟开放代理孕母但禁止商业目的,代孕条件为设籍台湾、年满20岁至40岁、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者,以终身1次活产为限。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今天预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拟开放代理孕母但禁止商业目的,代孕条件为设籍台湾、年满20岁至40岁、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者,以终身1次活产为限。
【记者林芳如/台北报导】同卵多胞胎不用再挣扎「全留」或「全流」!34岁郭小姐经历3次试管婴儿疗程,好不容易成功怀孕,没想到是同卵4胞胎,还被宣判得放弃全部孩子,所幸在台北长庚医院找到转机,成功减少一胎,并顺利产下3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