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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这原因不适用「财部第900号函」 关键证人说话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TDR这原因不适用「财部第900号函」 关键证人说话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究竟是国内还是国外有价证券?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传唤关键证人辅仁大学学院院长郭土木来当「关键证人」而非「鉴定人」,系因其在财政部发布76年第900号公告时,正任职于当时的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第二组,也是处理该法条单位。郭土木庭上证实发布该公告时,「未将TDR包括在核定之范围内」。证词一出,法界有人跳出来批评,去年遭重判18年的连一鲍鱼前老板钟文智,成了司法、行政权冲突下的代罪羔羊,法官先前判决引用错误鉴定人说法,国内当时根本未将TDR明文入法,判决有违法律明确性,恐致冤狱发生。

钟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转」 2鉴定人主张「900号函不适用」

钟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转」 2鉴定人主张「900号函不适用」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轰动一时的连一鲍鱼前老板钟文智,涉炒作「台湾存托凭证」TDR案,去年一审遭判刑18年,高等法院今(9)日更二审开庭,传唤两位重量级学者到庭为法律鉴定,其中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任院长郭土木教授明确指出,主管机关发布76年「第900号公告」时,主要针对的是外国证券,并未将TDR纳入核定范围之内, TDR当时属国内有价证券,为另一种独立存在的金融商品,钟案情可能绝地逆转。

适法争议!最高法院2裁定打脸金管会 TDR「非」900号公告核定范围

适法争议!最高法院2裁定打脸金管会 TDR「非」900号公告核定范围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属于我国《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的范围,近年来争议不断。金管会以《证交法》第六条第1项「76年900号函」为核定TDR为有价证券依据,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决,却采《证交法》第22条第4项「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为核定依据。权威律师批评,最高法院虽打脸金管会900号函核定说法,但最高法院认为募发处理准则为核定依据,已属法官造法,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他买卖TDR遭判刑3年2月坐牢 怒控金管会2官员伪造文书酿冤狱

他买卖TDR遭判刑3年2月坐牢 怒控金管会2官员伪造文书酿冤狱

【记者吕志明/台北报导】邹姓男子2010因为买卖TDR(台湾存托凭证),被依《证交法》高买证券罪判刑3年2月入狱,邹男认为金管会曾2度发函,误指TDR为财政部第900号函所核定符合《证交法》的有价证券,害他入狱,因此今天上午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时任金管会的王姓、易姓2名官员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

金管会TDR争议未决 再爆与「im.B」主嫌合影帮背书

金管会TDR争议未决 再爆与「im.B」主嫌合影帮背书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金管会最近因台湾存托凭证(TDR)的修法引发争议,遭砲轰「假造公文还硬坳」,现又卷入喧腾一时的「im.B」25亿元诈骗吸金案,国民党立委王鸿薇爆出,im.B竟参加由金管会指导、金融研训院主办的「FinTech Taipei 2022台北金融科技展」,他痛批,民众看到政府认证的厂商,当然深信不疑,「请问金管会,到底是怎么审核参展厂商?」「怎会变成帮诈骗集团背书?」

TDR修法争议烧进PTT成话题 网友狠批:金管会造假害人坐牢

TDR修法争议烧进PTT成话题 网友狠批:金管会造假害人坐牢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属于我国或外国有效证券的认定上,立法不够明确,更被法界质疑造成冤狱发生,有戕害人权等争议。立法院日前召开公听会,但金管会仍拒绝修法,但TDR的争议却意外在批踢踢(PTT)等论坛激起火花,网友普遍认为金管会造假,更忧心不知道已包庇多少行政漏洞。

TDR核定有误恐侵害人权 学者援引日美为例打脸金管会

TDR核定有误恐侵害人权 学者援引日美为例打脸金管会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昨(1日)日针对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传唤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戴铭升到庭为法律鉴定,戴铭升针对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为《证券交易法》上经主管机关核定之有价证券等法律议题时,举日本、美国的JDR与ADR为例,各为日、美「国内」有价证券,由此法理逻辑推知,TDR亦为台湾的有价证券,与金管会所述完全不符。

批金管会以行政命令「自创流程」抵触宪法 学者专家点出TDR争议 

批金管会以行政命令「自创流程」抵触宪法 学者专家点出TDR争议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中华人权协会及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日前举办「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研讨会,针对争议多时的台湾存托凭证(TDR)进行讨论。会中,法界权威学者、人权团体抨击主管机关无法提出一个令法界与投资者得以接受的有力说法,其认定得以刑责处罚投资者的基础,更引起重大纷争。多位法学专家均认为,TDR并非主管机关核定的有价证券,于101年《证交法》第165条之2增订前,非自始即为《证券法》第6条所称之有价证券,且该法条立法方式,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授权明确性」、「刑罚明确性」等原则,金管会以行政命令「自创流程」,自属违法违宪而无效。

TDR未明文入法酿冤案 朝野立委忧戕害人权!速修《证交法》成共识

TDR未明文入法酿冤案 朝野立委忧戕害人权!速修《证交法》成共识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适法性争议不断,多数法界学界人士认为,我国因未将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资人因投资TDR遭违反《证交法》判刑。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戴铭升曾表示,美国与日本发行的存托凭证都属于该国的「本国」有价证券,实在没有理由认定TDR在台湾属于「外国」有价证券,未将TDR明文入法,恐有违法律明确性、授权明确性及罪刑法定原则等违宪疑虑。朝野立委也多认同表示,将针对《证交法》尽速进行修法,让极具争议的TDR正名,以免戕害人权。

TDR非证交法规范「有价证券」 律师点出关键「已违罪刑法定原则」

TDR非证交法规范「有价证券」 律师点出关键「已违罪刑法定原则」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争议一波接一波,法界学者、法律专家、人权团体等权威人士,都难以接受主管机关侵害人权的解释,纷纷跳出来抨击官署谬误。律师赖建岑统整目前学理通说,皆一面倒地指出「 TDR不是有价证券」。赖认为,若主管机关与法院硬是指鹿为马,以行政命令将TDR认定为《证交法》的有价证券,就是没有法律依据,枉法以刑加诸百姓,明显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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