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公分的叶嘉宇原先效力于香港职业足球队,担任守门员的他前途一片看好,但他却被控于2021年在小西湾海傍钓鱼时,认识一名17岁的女高中生,随后对方上了他的车并载她到大潭,甚至在车内性侵对方。
当时叶嘉宇的家人、女友及雇主都为他撰写求情信,律师也指他再犯机会低。他自己则是坚称自己无辜,认为当时已与女方建立关系,并无性侵对方。法官以判监5年作量刑起点,因被告没有使用保险套加刑6个月,再考虑其楣有案底扣减3个月。
去年9月陪审团裁定他的强奸罪成立,法官引述女方的创伤报告,认为女方事后患有创伤后遗症,需接受心理治疗,判他入狱5年3个月。同年10月,叶嘉宇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指出原审法官应让陪审团考虑,女方是同意与他进行性行为。但高院法官认为,裁决取决于陪审团是否相信女方的供词,叶男的辩解并非他错误相信女方同意性交,而是两人没有发生过性交。因此综合所有因素,法院拒批他的上诉许可,也拒绝让他保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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