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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二读过了! 虚伪陈述得经立院决议「最高罚20万」

「听证制度」二读过了! 虚伪陈述得经立院决议「最高罚20万」

【记者潘袁诗羽/台北报导】立法院今天(24日)审议攸关「听证会制度」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九章。根据二读通过的条文,第59条之5规定,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或提供资料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币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出席听证会之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之罚锾,而对处分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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