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陆籍人士想在台定居 必须「放弃中国护照」
【记者邱筠媜/台北报导】内政部自今年7月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相关规范,明定申请人除了提供丧失大陆户籍的公证文件外,还需附上未申领、已放弃或注销大陆护照的公证书。内政部已于10月29日正式发布命令,修正办法自10月31日起施行。
【记者邱筠媜/台北报导】内政部自今年7月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相关规范,明定申请人除了提供丧失大陆户籍的公证文件外,还需附上未申领、已放弃或注销大陆护照的公证书。内政部已于10月29日正式发布命令,修正办法自10月31日起施行。
【记者邱筠媜/台北报导】为落实总统赖清德针对中国威胁提出的17项因应策略,内政部已完成相关办法修正预告,明订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备文件除了丧失大陆地区户籍证明公证书外,应缴附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