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经纪人去年控告馨亚(本名谢仪諪)侵占,指称馨亚向他预支数万元不还,还私自与桃园市政府冠名球团签署工作约,另侵占3套工作服没归还。馨亚向检方喊冤说当初朱男表示工作服是她报酬的一部分,她依约定取走衣服,并无侵占犯意,北检调查后认为馨亚罪嫌不足,日前处分不起诉。
馨亚获不起诉后,反控朱姓经纪人诬告罪,另曾限制她参加商演,妨害她的工作权,朱男涉犯强制罪,馨亚还控告朱男与2名记者妨害名誉,起因是她曾召开记者会自称曾经到韩国当练习生,但实际上没有这回事,但她不是故意要说谎,都是因为朱男要她这么说,但朱男却向记者谎称帮她掩盖事实。
台北地检署对于馨亚提告的诬告及强制罪部分,认为是合约纠纷,不起诉朱男。至于妨害名誉部分,检方认为2名记者报导内容是针对馨亚有无前往韩国担任练习生,以及有无对粉丝们讲谎话,但馨亚确实没有去韩国担任练习生,至于朱男是否授意馨亚说谎或是帮她圆谎,检方认为双方各说各话,基于以上理由,日前不起诉朱男及2名记者。
馨亚与经纪人朱男之间的纠纷暂告一段落后,一名在中国经商的陈姓男子指控朱男骗他的钱,指称去年初收到朱男传讯,朱男表示想向中国的词曲创作者购买版权,请他用人民币代付,但他依照朱男指示陆续汇了人民币12万4800元给不同的词曲创作者后,朱男却未依约定还钱,因此控告朱男诈欺。
北检收案后传唤朱男出庭说明,但他一直没现身,检方发布通缉后才到案,朱男承认认识陈男,但辩称没有请陈男帮他代垫购买词曲版权的费用,还说可能是自己的微信帐号遭到盗用。
但陈男提供双方对话记录,其中聊到朱男与馨亚的官司,也有朱男请他代垫款项的讯息,不仅如此,陈男还找到朱男友人在同一时期与朱男以微信连络的讯息,借此证明与他连络的人就是朱男无误。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朱男确实涉犯诈欺得利罪,今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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