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今发声明表示,检方以「分层负责」为由不起诉侯友宜等人,认为他们并非第一线执勤人员,这个认定使得新北市府相关局处首长因此卸责,他感到十分失望,恩恩爸强调,监察院先前公布的调查报告,已经明确认定新北市府有重大疏失,但新北市府至今却从未承认错误,消极态度令人心寒,因此他决定声请刑事再议,希望透过刑事侦查程序,与正在进行中的国赔诉讼并进,将恩恩案被隐藏的真相公诸于世,恩恩爸并呼吁新北市府不要再闪躲卸责,承担应负的责任。
侦查阶段无法请律师
至于声请再议的理由,恩恩爸委任律师王妙华指出,检方在侦查程序中都以「证人」身分传唤恩恩爸,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无权委请律师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对检方讯问时,被动回答检方提问,导致恩恩爸毫无机会透过律师向检方完整陈述法律上主张。
王妙华律师强调,虽然恩恩爸并非本案的初始告诉人,但是当检方将恩恩爸列为告诉人后,恩恩爸依法有权委任律师作为告诉代理人,不料检方将恩恩爸列为告诉人后就迳自结案,并未给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机会,违法剥夺恩恩爸的诉讼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于刑事程序规定,必须声请再议,否则就没有机会在刑事程序中提出主张。
检认侯友宜无刑责
新北地检署日前不起诉侯友宜等人的理由,包括恩恩的送医过程基于分层负责,实际处理者为第一线值勤人员,并非侯友宜等人,而消防局指挥中心各类案件标准作业程序及 COVID-19疑似或确诊病人处理流程图,是由消防局救灾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决行,并无事证证明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事先参与规划或设计送医流程,相关政策或行政法令制订、送医流程规划、相关人力或物力配置,纵有不够周延或全面,属于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的问题,不宜处以刑责。
至于恩恩若能提早送医或中和卫生所人员当时有接听电话,是否就能避免恩恩死亡,检察官认为缺乏事证,无法认定制度设计或送医迟误,与恩恩死亡有《刑法》所称「相当因果关系」,因此难以认定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应负过失致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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