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表示,今日从媒体得知,今日NCC主委陈耀祥在立法院院会答复立委总质询时提及,NCC明日将邀相关系统业者审查镜电视申请上架86频道事宜。陈建平恍然大悟,原来NCC临时取消该场会议并改期,竟是为了在当天先行处理镜电视上架有线电视系统台申请案,深感错愕。

陈建平特此声明如下:

  1. 本人于今年3月4日,遭镜电视董事会以非法且粗暴方式解除董事长职位,此严重违反公司治理及程序正义的董事长解任争议,目前仍由NCC审理调查中。 针对董事长改选的重大争议,NCC已多次明确表示,有关负责人之变更,依据「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5条规定,应先获NCC核准后始生效力。迄今为止,NCC仍未就镜电视负责人变更等相关申请,作出决定。

  2. 本人前已数度配合NCC审理,针对负责人变更违反程序、镜电视公司治理与财务支出之违法争议、以及因本人调查追究镜电视所发生非法挪用资金之违法情事始遭非法解任等问题,多次提出说明。

  1. 在NCC许可负责人变更之前,镜电视董事长之变更是否合法,仍为待NCC审理之基本前提事项。在此基本前提争议尚未解决前,NCC竟刻意延后「负责人变更是否合法」此争议处理,而突然让「合法性尚未经核准」的身份未明之镜电视负责人所提出之镜电视上架系统台申请,先行插队审议!

令人不解的是,NCC如今为何执意在负责人变更此大是大非的合法性争议仍未厘清之际,便急于处理先行处理上架事宜?NCC是否打算违反基本原则,先行强渡关山通过?

  1. 本人特此呼吁NCC应抗拒不当政治干预之压力,坚守程序正义,勿在负责人变更合法性此前提事项尚未依法确认之前,急于先行处理镜电视上架之程序。同时,本人也呼吁NCC能针对镜电视是否有股东不当介入人事、财务及业务等违反公司治理之争议、是否有显著非常规交易或不当利益输送情事等攸关负责人变更是否合法等重要争议,详加审核,妥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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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齐呛拒给镜电视案资料是「作贼心虚」 NCC回击「应符合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