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电视8名股东,包含《镜周刊》社长裴伟2.5亿元、占12.5%,国巨集团董事长陈泰铭2亿元、占10%,稳懋董事长陈进财2亿元、占10%,翰林育成3亿元、占15%,甲山林董事长祝文宇1.5亿元、占7.5%,皇普建设董事长苏永平3亿元、占15%,丽绮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劭华3亿元、占15%,英业达集团创办人叶国一3亿元、15%。

NCC于6/28针对镜电视董监事变更,附停止条件许可,要求该公司全体股东要切结以下内容,股东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托外,并无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他人情形,NCC已于7/26收8股东切结书。

陈椒华今上午向台北地检署告发7股东,她表示,人头股东祝文宇、苏永平、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等人在2022年10月前后,就已经卖掉镜电视的持股,但他们却多次向NCC提出不实的切结书、不实的回函,向NCC表明他们仍然是镜电视股东,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另外,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和陈进财也透过裴伟的帐户进行股权买卖,触犯《税捐稽征法》和《洗钱防制法》。

对此,镜电视发出3点声明,一、 本公司为民间企业,却无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谣攻击,以各种不实言论进行污蔑,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决定对陈椒华委员提控诬告。

二、 本公司申设过程受主管机关最严格之审查,亦不断就外界提出的质疑进行说明,全体股东亦早已澄清未有转让或代持股份情事,该委员却仍置若罔闻,一再召开记者会抹黑,更以不实内容向检察机关诬告本公司股东,如此打压人民的行径,令人深感不齿。

三、为维护镜电视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决定就陈椒华委员此等滥用职权诬告人民之行为,依法提出告诉,并再次谴责该委员对人民无端污蔑、滥诉之行为。

针对镜电视声明将对陈椒华提告一事,陈表示,相当遗憾,并认为镜电视自恃有府院高层撑腰与NCC护航,视台湾法治于无物,种种违法滥权之行径遭揭发后,竟还恼羞成怒,试图透过滥诉制造寒蝉效应,真是我国媒体改革的一大笑话。

陈椒华强调,对于镜媒体帝国的威胁,毫不畏惧,将持续为打击不法而努力。

镜电视开播至今1个月多,前期收视都是0.00,后期在0.02、0.03、0.05之间,最好是0.07,整体来看,收视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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