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局表示,虽然自2022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金管会并无接获民众检举或申诉地下保单进而移送的案件,但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的秩序,民众应选择经金管会许可设立的保险公司,透过合法管道购买保险商品,切勿购买不肖业者以资产管理或财务顾问公司等各种名义,在社群媒体、网路推介招揽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保险商品。
由于签发境外保险商品的公司,都是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得于我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金管会表示其发行的保险商品,即俗称境外保单或地下保单,也未经审查通过,消费者如果购买境外保单,可能会面临下列诸多风险。
金管会举例,境外保单多以英文书写或为中文译本,资讯可能不透明,导致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保险契约内容;发行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我国保险法规范,无法获得我国保险安定基金的相关保障;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虚假的境外保单,消费者在难以辨别的情况下,恐会被骗取保险费,一旦遇有保险理赔纠纷需自行接洽外国保险公司,可能会无法获得妥善处理甚至求助无门。
另外,境外保单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消费者所支付的保险费,无法做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境外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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