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主管市场竞争的执行委员维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记者会说明,因苹果的应用程式商店向开发者收取30%手续费,使得消费者在这个平台订阅程式的价格较贵,虽然消费者也能在其他地方订阅,但苹果对此设下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条件。
执委会特别标举苹果禁止音乐串流程式开发者在苹果的iOS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完整资讯,是这次重罚主因。例如开发者不能告诉消费者其程式在苹果商店内订阅与在别处订阅的价差,也不能提供消费者引导到开发者本身网站的连结等。
维斯塔哲指出,苹果这项持续近10年的作法,伤害了开发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选择机会,违反欧盟竞争法。她并说此案彰显了竞争法规在欧盟的数位单一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执委会新闻稿进一步说明处罚18亿欧元的计算是根据除了2006年欧盟罚金指引,还另加一笔金额,以便「足以对苹果及类似规模的公司产生遏阻效果」。
欧盟自2020年6月起立案调查苹果公司对程式开发者施加的交易条件是否违反竞争法。苹果若不服这次裁罚可提申诉,包括向欧盟法院提告。
此外,包括苹果、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Amazon)、脸书母公司Meta等6家被欧盟执委会指定为「守门人」(gatekeeper)的大型网路企业,旗下共22个平台将自7日起正式受欧盟「数位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管辖。
数位市场法旨在避免大型网路平台垄断市场,例如应用程式(app)商店限制开发商和消费者只能使用自家集团支付工具、无法连结到其他平台等,较传统竞争法规对数位市场有更具体规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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