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说明,2022年7/6公告修正「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把抱卵母蟹禁渔期从每年8/16至11/15拉长为8/1到12/31止,延长2个月,并不得贩售。

但同年10月,民众在渔港发现经切除且散落的𫊻蟹抱卵腹甲,疑有不肖业者为避法规下狠手;渔业署随即于11月召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𫊻蟹渔业咨询小组会议」,决定增订「𫊻蟹腹甲不离身」之强化管理作为。

本次修正增列每年8月至12月抱卵母蟹禁渔期间,禁止渔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连附于胸部腹甲之𫊻蟹,以及每年8月至12月禁止任何人贩售或以贩售为目的而陈列、展示腹部未自然连附于胸部腹甲之𫊻蟹,违反规定者,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感谢社会大众关心𫊻蟹渔业资源,也同时感谢渔民朋友及商家愿意配合并支持管制措施,渔业署将与水产试验所及学术研究单位持续进行科学研究调查,同时与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及地方政府加强管制措施宣导及查核,请渔民朋友、贩售业者遵守规定,共同维护𫊻蟹渔业资源永续利用,产业永续经营。

腹部自然连附于胸部腹甲之𫊻蟹。渔业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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