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儿科医学会建议,剧烈摇晃婴儿是一种严重的身体虐待,常发生于未满3岁儿童,尤其以2-4个月婴儿最常见。如果在正常照顾下或与宝宝玩耍,而晃动到婴幼儿头部,并不会造成宝宝脑部受伤,家长不用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为避免家长或照顾者的误解,于2009年美国医学会与台湾儿科医学会正式将「婴儿摇晃症」改名为「受虐性脑伤」。

国健署说明,剧烈摇晃导致的婴儿受虐性脑伤死亡率达25%,而存活者有80%可能有失明、瘫痪、学习或语言障碍等终身失能的情况。国民健康署提醒,当宝宝哭闹时,应采取正确的作法安抚,牢记「3不2要」原则,可以避免憾事的发生。

若宝宝哭闹不安,有可能是肚子饿、胀气、肠绞痛或尿布湿等原因所造成的情绪反应,国健署建议,照顾者在安抚时,不要用力摇晃婴儿,应遵守「3不2要」原则:

不乱晃:勿双手抓住宝宝的腋下或把婴幼童放在大腿上剧烈晃动。

不抛接:勿上下抛接婴儿,或将宝宝直接大力地丢到床上。

不撞击:勿掌掴宝宝脸部或头部。

要支撑:抱起婴儿时,注意保护婴儿头颈部。

要耐心:耐心缓和宝宝的情绪,若照顾者因宝宝持续哭闹,而无法短时间安抚,可寻找其他照顾者替代照顾或以宝宝喜欢的玩具、音乐等用品,转移婴儿不安的情绪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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