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规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烟品,业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后,方可制造或输入,卫生福利部亦已公告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及加热烟为指定烟品,并已订定申请书、所需检附之文件、资料、物件及审查收费标准,供送审业者参据。
对于目前厂商的申请情况,刘家秀说明,截至112年6月20日,已有5家业者依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规定提出申请,不过多数业者仍在处理专案进口事宜,因此样品、必要文件均不完备,还在要求补件阶段,若补件完成,会由专家学者就业者提送文件资料逐一审查,国健署也将尊重专家审查结果,但后续补件时间取决于业者,故没有实际的审查时间表。
虽目前尚未有加热烟产品通过健康风险评估,但路上偶尔能看见民众使用疑似加热烟、电子烟的产品,对于民众发现后如何检举,刘家秀说,民众若发现相关情况,可保留人、事、时、地、物的相关证据,向地方卫生局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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