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洗刷台湾「行人地狱」污名,立法院会今年4月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加重汽车(包含机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罚则,最重可罚6000元;若因不礼让行人导致重伤死亡,可吊销驾驶执照。
只要是不停让行人、拒绝拦检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装载散落物掉落等6项违规,除罚款外,将强制接受道安讲习,新制将在6月30日上路实施。
根据新制,若小型车在人行道未礼让行人,从现行3600元罚锾提高到6000元,若酿成死伤,最高可处3万6000元;未礼让带白手杖或导盲犬的视障者,小型车及大型车都提高为7200元。
交通部表示,其中未礼让行人的标准为车辆与行人间隔3公尺须停让。
另外,除了未礼让行人外,危险驾驶、无照驾驶等也都提高罚锾,都在今天同步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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