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协会≠工会
为何消防员无法组工会?摊开《工会法》,内容就明订军人、国防部所属及监督之军火工业员工不可组工会,而公务人员也要依照其他法令结社,不能直接组工会。
如果公务人员想要结社,那就要依照《公务人员协会法》组成「协会」。
虽然「工会」、「协会」都是组织结社,但两者的权利行使却天差地远。以「劳动三权」来说,两者均具有「团结权」,劳工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加入该团体;「协商权」的部分,劳工可透过工会,和雇主协商劳动条件,但若是公务人员协会,则只能协商办公环境、行政管理、服勤时间等,其他如公务员个人权益,或只是与国防、安全、警政、狱政、消防及灾害防救事项相关之事务,都无法进行协商。
「劳动三权」的最后一项是常见的「争议权」,也就是罢工的权利,工会可以罢工,但公务员明文禁止罢工。
公务员协会争劳权处处受限
目前的法规规定,也是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近年持续呼吁开放消防员组工会的原因,因为「协会」不具有与雇主对等协商的权利,导致向政府机关提出工时过长、职业安全乃至设备是否充足等问题时,相关机关没有义务和「协会」协商,可以合法地忽视「协会」的意见。
此外,《工会法》保障劳工不会因为参与工会行动,而受到雇主的报复,但公务员没有此一保障,过往也曾发生过时任消防员的徐国尧,在发动争取消防员权益的行动后遭到免职的案例。
2010年教师组工会解禁
另外,根据现行法规,无法组工会的除了消防员,现役军人、国防部所属及依法监督之军火工业员工,也被限制不能组工会。
过往教师也被禁止组工会,不过,2010年《工会法》修法,目前教师已可组工会,但仅限于组成产业工会及职业工会,仍不能在校内组成企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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