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规定,包含消防员在内的公务人员不可组工会,仅可组成「公务人员协会」,但协会能和雇主协商的权益议题有限,也不具有罢工权利,因此消促会长期呼吁开放消防员组工会,让消防员在争取权益上更有保障。

明扬国际大火造成4名消防员殉职后,行政院昨天晚间表示,行政院与考试院商讨相关事宜,预计将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扩大并强化公务人员结社权与协商权,例如增加协会组织模式、调降协会成立门槛、放宽协会协商事项、扩大协会参与范围等,希望1个月内送立法院审议。

另外,行政院也说,将研议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机关职业安全卫生机制。

针对行政院的修法方针,消促会认为,行政院仍维持一贯威权态度,未与基层沟通就提出方案,消权会也提出三项改革方案。

首先,在公安部分,消促会认为,严重公共安全意外中,业者公安责任不可忽视,故主张修正《消防法》,工厂管理权人未提供救灾协助、资讯,造成消防员受伤或殉职,应加重课以刑责。此外,应跨部会全面检视既存工厂灾害危险程度,并且研议既存工厂消防安全设备加严,并交由消防设备师进行危险程度评估。

另外,公司资本额达一定规模者,应设专责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监督人;消防防护计划书由防火管理人训练专业机构审核及核备;修改《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制造、贩卖、储存等均应申报及登录,并新增未依法执行、致人死伤的刑责。

再者,在职安方面,消促会认为,现有《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即有规范公务机关职业安全责任,不须再修《消防法》,但《安卫办法》不同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对雇主未依法给予职业安全相措施时有罚则。

因此,消促会主张,行政院应与考试院及该会,针对职业安全诉求进行讨论,并将公务人员职安保障,交由公务人员保训会下设具职安卫专家背景及基层消防团体之委员会,进行职业安全保障是否充足及职业安全事件进行认定。

最后,对于组成工会一事,消促会指出,行政院称将修改《公务人员协会法》,不仅未考量基层消防员团体意见,亦未完整保障劳动三权,今年6月21日铨叙部邀集该会及基层公务员团体,共同召开咨询会议时,针对当时的草案,该会提出不应以400人作为筹组门槛(工会法为30人)、协商权放宽事项不明确(足以妨害勤务执行是否包含派遣消防员执行非本业勤业务)、扩大协会参与事项范围公务人员协会代表仍限制由机关首长圈选、对于禁止针对性打压部分及争议权部分完全无方案等。

消促会强调,仍应让消防员适用《工会法》,完整保障劳动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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