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强调,广告总时间不变,无线台部分,播送广告不得超过总时间15%(9分钟),有线台不得超过每一节目总时间6分之1(10分钟),另外,有征询消基会意见,对方认为电视面临变革,总量管制就可以。
现行条文中,电视台节目播送时间达30分钟者,得插播广告2次,达45分钟可插播3次,60分钟可插4次;松绑后,不论有线无线30分钟都可以插播广告3次,逾30分钟达60分钟者,可播送6次广告。
而放宽广告插播次数,主要是因每次破口的第一则广告效益较高,相对费用也较高,换言之,假设每个破口第一则广告费用100元,以一个小时计算,过去只能收400元,松绑后可收到600元,比原本多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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