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挂号费则属于行政管理费用,不需经过卫生主管机关核定。
不过,卫生署(现卫生福利部)为避免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差距过大,影响民众就医权益,在民国99年公告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参考范围,门诊上限150元;超过此范围须报地方卫生局备查。
台北市卫生局统计,去年来函报备挂号费调整的医疗院所数量大增,共205家完成备查;截至今年2月7日为止,已有94家完成备查,显示涨价趋势恐怕方兴未艾。依卫生局数据,挂号费调整后大多落在200元至300元,其中有18家医疗院所超过500元,最高则是2500元。
卫生局说明,调涨原因主要为反映物价,包含房租、水电、人事成本等行政开销,但也无法排除部分医疗院所是为补充健保收入而调整挂号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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