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案内原料及「制售」之产品共21,035公斤,流向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南投县、台中市、彰化县、云林县、台南市、高雄市,并已通知各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监督下架。

 

辣椒粉流向。卫生局提供
辣椒粉流向。卫生局提供

卫生局强调,苏丹红色素非我国准用之著色剂,不得使用于食品中,全案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依同法第4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再依同法第49条规定依其情节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务必遵守法令规定,卫生局将持续加强稽查,倘查有违法,必定严惩不法业者,以维护民众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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