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处长李忠台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同一种违规,如果其违规时间相隔未逾六分钟及行驶未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就仅能举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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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台说,张男则同时违反「未使用方向灯」及「跨越槽化线」两种违规,非属同一种违规,因此依行政罚法规定,应分别处罚;「未使用方向灯」处以1,200元罚款,「跨越槽化线」则处以900元罚款。

裁决处表示,驾驶人一种驾驶行为却同时违反二项违规案件,去(112)年就共有7,537件;常有驾驶人行车变换车道时,贪图方便或抢快直接跨越双白线或槽化线,又不打方向灯,除了影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也让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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