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指出,腌渍蔬菜类食品,厂商为防止产品褐变及腐败,于制程中会使用漂白剂或防腐剂,但需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等规定。
食药署为确保民众食用的安全卫生,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腌渍蔬菜贩售业稽查及抽验,第一阶段共计查核182家,其中13家因食品未离地放置或贩售场所环境卫生不佳等GHP缺失,经地方政府卫生局责令业者限期改正,均已复查合格;另抽验323件产品,282件合格,41件产品因检出漂白剂或防腐剂不合格,均已由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裁处。
针对前述第一阶段抽验不合格产品之源头制造业者,食药署将列为「113年腌渍蔬菜制造业稽查专案」之稽查对象,透过加强查核业者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情形及制程环境卫生,以强化源头管理。
食药署呼吁业者使用食品添加物,应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将依食安法第18条及第47条处新台币3至300万元罚锾;同时请民众选购腌渍蔬菜产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厂商及注意是否标示明确,以保障食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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