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相关接种对象及接种原则:

一、接种对象: 具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之50-64岁民众。对于外籍人士,需拥有健保身分或有效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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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种原则:

未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者: 公费提供1剂PPV23。对于侵袭性肺炎链球菌感染症(IPD)高风险对象,如脾脏功能缺损、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脑脊髓液渗漏者,建议先接种1剂PCV13/15,8周后再接种1剂PPV23。
曾接种PCV13/15者: 与前1剂PCV13/15间隔至少1年(高风险对象间隔至少8周),公费提供1剂PPV23。
此外,65岁以上民众仍可公费接种1剂PCV13及1剂PPV23。对于65岁以上的IPD高风险对象、机构住民及洗肾患者,接种PCV13后,间隔8周即可接种PPV23;其他对象接种间隔至少1年。

疾管署再次强调,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对中重症保护力高达75%,能有效降低感染后的肺炎、败血症等风险及死亡率。呼吁符合资格的民众踊跃接种,以确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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