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发布新闻稿指出,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至庄春仁生物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执行查核,发现庄春仁公司于非核准生产区域,生产领有中药药品许可证的药品。
中医药司中药药证科科长施惠娟告诉中央社记者,全案起于民众向台南市卫生局检举,查核发现持有许可证的庄春仁公司,竟是食品公司在生产药品,且产品中有不明粉末,已涉违反药事法第82条第1项「违法制造伪药」,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已移请台南地检署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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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公告12批须下架的产品包括庄春仁桂附地黄丸及人参固泉丸(桑螵蛸散)、利胆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云膏、血康能清血丸(大柴胡汤加味)、六味地黄散、加味还少丸、栀子散、黄芩散、金锁固精丸、砂仁散、斑龙丸。
施惠娟说,上述药品主要由业者卖给通路,至于回收数量及流向,由台南地检署侦办中,呼吁消费者勿服用上述批号药品,如服用后有身体不适,迅速就医。
卫福部也提醒,民众可至卫福部部中医药司网页「中药药品许可证查询」系统,查询购买或服用药物是否为合法查验登记药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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