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旅客权益,交通部预告修正「发展观光条例裁罚标准」部分条文,包含旅行社强迫旅客进入或留置购物店购物,罚款将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旅行业未经揭露在旅游文件且未取得旅客同意,向旅客兜售或使第三人向旅客兜售物品,也将新增罚款3万元。

同时,旅行业未依规定在投保履约保证保险10日内,依交通部观光署规定的格式填报保单资料,经限期改善如届期未改善则新增开罚1万元。

这次修法也将明订违反从事水肺潜水或自由潜水活动应具该潜水活动相对能力证明,其中自由潜水活动每人每次指导人次以4人为上限;或增加1位符合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的助教者,指导上限可增加为6人。另外,如果未持教练证明带客,则最高可罚20万元。

交通部扩大裁罚后,自由潜水违规带客最高罚20万元。翻摄画面
交通部扩大裁罚后,自由潜水违规带客最高罚20万元。翻摄画面

对于旅行社办理旅游使用游览车也有新规范,若未于每日行程出发前依交通部公路局订定的检查纪录表执行且情节重大,可罚5万元外,未符合游览车驾驶汽车运输业管理有关租用游览车驾驶勤务工时及车辆使用规定,也可罚5万元,以及未揭露行程资讯内容也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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