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叶姓男子2021年6月透过游戏软体WePlay,认识一名16岁高中女生并进一步交往,同年8月31 日,两人到台中市一家旅馆开房间,叶男向被害人以「爱我就要同意」、「不拍就分手」等方式,引诱被害人同意他拍摄性爱影片,还说这在情侣间很正常,让原本无意被拍摄性交过程的被害人,同意叶男以手机拍摄与她爱抚、口交、性交等4段画面。
同年10月17日,叶男以facetime与被害人视讯通话,又以相同方式引诱被害人在视讯前自拍露脸及未露脸的全裸照片,以及爱抚胸部、阴部等自慰行为的猥亵影片,再将所拍摄的2段画面以LINE传送给他观看。被害人事后愈想愈不妥,向警方报案。
叶男坦承拍摄与被害人性交影片,并请她自拍裸照、自慰影片,但否认有用「引诱」的手段,辩称没有情绪勒索,没有对被害人说过爱他就要答应拍摄、不拍就要分手等语。
不过,被害人证称,叶男自称有忧郁症,被拒绝会情绪低落、做出偏激的行为,第一次她委婉说不想拍,因担心留下影片会有外流风险,但叶男一直说爱他就要答应他,这是情侣间很正常的事,第二次则是用情绪勒索,说她如果爱他就要答应他的要求,不然就要分手,还说要她自拍爱抚影片,是为了让他自慰用的。
台中地院法官认定叶男2次犯行,均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事证明确,审酌他自承从事半导体工程师、月薪3万至4万元及被害人就读高职等情状之间等情状,2罪分别判刑3年6月、3年4月,应执行3年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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