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家住名间乡的被告林姓老翁( 73岁)不满受害者张男,长期的烟瘾行为,影响他的生活品质,因此在今年2月27日下午3时许,发现门口又出现烟蒂后,决定再也不忍受,便拿家中的锄头的木柄处,开始对张男不断殴打,使张男的左手臂、背部造成伤害。
而张男也不愿一直挨打,因此拿起一旁的椅子防卫,两人推挤中,林翁还因此跌倒受伤。张男的妻子阮女听到门外有吵闹声,外出查看后,发现丈夫正在跟林翁对峙,因此大声喝斥「停手」,但林翁仍旧气得不愿停下来,还对阮女说出恐吓言词。
一旁居民见状报警,警方到场双方才停手,并互相提告伤害。检方经过侦讯,将双方皆以伤害罪提起公诉,而林翁恐吓行为,也多加一条恐吓罪起诉。不料,法院审理期间,林翁又不满张男家中发出噪音,竟然持菜刀登门,吓得张男一家不敢开门并报警。 审判时法官认为,张男遭检方起诉后,之后又再次失控的行为,认定其法治观念相当薄弱,考量犯后坦承态度,因此处以上诉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
而张男涉嫌伤害部分,法官认为,两人拉扯中,造成林翁跌倒受伤,并非张男本意,依当时激烈情况,也难以预防此事发生,而张男拿椅子是为了挡下对方的木棍攻击,属于正当防卫一部分,因此判定张男涉嫌伤害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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