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0年12月底,温姓妇人带著她饲养的吉娃娃到前镇区31期公六公园遛狗时不慎摔断腿,她事后指控,因市府举办「聚-竹蚵地景艺术展」后,未填补活动后所造成的坑洞,害她不慎跌倒受伤,导致左近端股骨骨折,需1年看护照料,加上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向高市府求偿151万余元。

市府为了厘清责任,2021年2月派员与温妇返回现场会勘,但因温妇无法确认坑洞位置,她最后指的地方并无足以影响安全坑洞的情形。而温妇所说的地景展览也是在2018年7月底撤展,与温妇跌倒时间已逾2年,因此无法认定温妇跌倒与市府养工处有何因果关系。

法官审理时发现,温妇跌倒当天曾报警,根据警方当时的记录,是她遛狗时「被狗吓到摔倒」,温妇自己向警察说,她当时在公园遛吉娃娃,遇到胡姓女子遛一只大型狗时没迁绳,结果大狗突然冲向她,导致她到惊吓而跌倒。

而当时胡女见到妇人跌倒就赶紧打119将她送医,事后认为自己的狗吓到对方,赔偿温妇30万元和解。

法官认为,除了温妇自承被狗吓到摔倒之外,温妇所指有坑洞处近年也无填补维修记录,而现场会勘照片也显示该区域尚称平坦,因此认为温妇不能举证证明高市府就该公园的管理欠缺才让她受伤,因此不应准许国赔请求,一、二审都判她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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