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指出,此案争点为《民法》第1052条相关规定是否限制婚姻自由,有无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

今开庭时,声请人方姓男子的律师林美伦表示,古代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才会有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剧,贾宝玉没办法娶林黛玉,因为没有婚姻自由,现在《宪法》保障人民有不受国家恣意干预婚姻的自由,个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何人结婚」、「两愿离婚」,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和好时,法律应该准许离婚。

另名声请人高姓男子的律师陈柏谕强调,「婚姻自由应该包括离婚自由,因为婚姻必须彼此有亲密、永久结合的生理、心理需求」、「如果一方失去这些需求,应该有离开婚姻的自由,这影响他以后是否再婚、跟谁结婚的自由能否落实,因此婚姻自由应该包括离婚的自由」。

至于法院裁判是否离婚时,应不应该考量婚姻自由,声请人之一、法官朱政坤说:「我虽然认为相关规定违宪,但从来不认为婚姻是可以单方面终止的,就算关于过失责任的条文删除,诉请离婚的原告还是必须证明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

不过,《民法》的主管机关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依据2020年出炉的释字第791号解释,婚姻自由的范围包括「是否结婚」、「与何人结婚」、「两愿离婚」,但大法官没有将「裁判离婚」列入婚姻自由范围,而离婚这件事在法律上要考虑子女的利益与公益,不应以「机械式的平等」看待。

陈明堂举出内政部的统计资料,台湾2021年有4万7888对离婚,其中85.76%是两愿离婚,经由法院判准离婚占5.82%,其他是调解离婚,而5.82%里面牵涉到夫妻过失责任的案件更是极少数,不应该因为这「极少数」情况就认为法条违宪。

这件释宪案今天辩论终结,大法官后续将宣布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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