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陈男今年10月13日在新北市莺歌区住处轻生,送医途中说出他勒毙蔡女(24岁),警方赶到蔡女在台北市士林区租屋处查看,赫见蔡女尸体。陈男获救后,向警方供称,两人是男女朋友,案发当天中午双方因金钱问题起争执,他一气之下用枕头闷住蔡女头部,再用双手勒住颈部,直到她断气为止,并称当时只是想吓吓她,并非有意杀人,发现蔡女断气后,逃回莺歌住处畏罪服药企图寻短。
士林地检署获报立即介入调查,检察官杨舒婷指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侦办,传讯陈男、蔡女家属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并调阅监视器画面等,查出陈男是在和蔡女发生争执后萌生杀意,一气之下竟徒手掐住蔡女的颈部,并同时以玩偶抱枕遮盖她的眼睛,直到蔡女断气才罢手。
虽陈男事后虽主动向警方表示自己杀人,但检方考量他侦查时前后供述不一,试图掩盖犯行,纵使自首也并非是内心真诚悔悟,可见内心并无悔意,依涉犯杀人罪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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