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司长黄谋信表示,近年诈欺犯罪有质变为暴力犯罪的趋势,衍生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复合性犯罪型态,甚至导致被害人受重伤或死亡,为能防制诈欺集团犯罪,除了强力执法,另一方面将从法制面著手,包括加重处罚力道等,让法规范能够与时俱进。

由于去年台人被骗到柬埔寨沦猪仔,遭到诈欺集团凌虐的事件频传,法务部正针对《刑法》推动修正草案,包括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携带凶器、对被害人凌虐、剥夺行动自由7日以上,或被害人为精神身体障碍或心智缺陷者,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重伤害,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法务部表示,「深伪影像或声音进行诈欺」,也增订列为加重诈欺罪,可判一年至七年徒刑;因应新兴诈欺犯罪模式,也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的「结合犯」规定,最重可处10年徒刑。

另因诈骗集团使用人头帐户洗钱案例层出不穷,为更有效遏止金融犯罪,扩大打击面,法务部2021年开始研议《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包括:一、增订人头帐户罪,对于无正当理由提供人头帐户,导致影响金流者,独立为洗钱犯罪类型;二、「犯罪所得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加重处罚;三、增订处罚利用虚拟资产或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者;四、对收簿集团增订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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