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压力大无路可走」
陈女供称2021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她用自制的草莓果酱加入安眠药给女儿吃,「但因为她耐药性比我想像中强很多,还不愿意睡觉,我就再加量给她吃,这么做是因为我们要一起去死」,「我知道我们会一起离开,但没料想到是这个结果,我会想跟女儿一起死,是因为我觉得没有路可以走了,我的压力很大」。
「怕高怕痛」仍做傻事
她还说:「我用这方式是因为我怕高不敢跳楼,怕痛又不敢割腕,也不想用痛苦的方式伤害女儿。」并称想要结束自己及女儿的生命,是因为被女儿的生父张男逼到走投无路,育儿津贴都被张男拿走,每月只给她6000元,且丈夫苏男也对她精神暴力,怀疑她外面有男人,且在家中装设监视器、偷录音。
此案一审依故意杀害儿童罪将陈女判刑12年,检方上诉认为判太轻,高等法院审理时,公诉检察官沉痛说:「这个小孩只有2岁,她长大之后可以去念书,可以有很多好朋友,甚至可以结婚,可以生下小孩,尽她所有的能力去爱小孩,这时候她可以跟她妈妈(陈女)说我不要死,本案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应该加重其刑,所以检察官站在被害人家属的立场,认为12年判得有点轻。」
陈女在高院出庭时,一度改口辩称没有想让女儿丧命:「我还没有准备好就后悔了,我还没有把房间封锁,且我女儿还没有睡著,是我先晕倒的,因为那时候我要去把炭盆浇熄,可是我最终来不及把炭盆拿出来。」不过,她后来还是认罪。
高院认为陈女仅因与丈夫苏男感情不睦,加上担心前男友张男将女儿带走而有压力,产生寻死念头,甚至喂药让2岁女儿熟睡后,烧炭剥夺人生正起步的年轻生命,使她无法开展属于自己的璀璨人生,但考量陈女自身也有寻死念头,与一般为情、为财或单纯仇恨杀人有别,也因此失去女儿,日前改判1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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