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媒体在成立之初,就在台北小巨蛋打造出全亚洲最大的LED数位看板台北天幕LED,打响诺亚的知名度。不过老板郑干池之前因为名下公司虚伪增资、虚开发票及逃漏税,被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判刑定谳,其中不得易科罚金的部分判应执行有刑徒刑2年,得易科罚金的部分则判处1年10月,同时均宣告缓刑5年,必须在判决定谳后4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不过检调又查出,当郑干池在2007年成立诺亚公司时,利用不实的资金2600万元办理公司登记,2010年间,又与地下盘商绰号「陈董」、身分不详的男子合谋,由郑干池先将诺亚公司股票实体化后,再陆续以每股12至14元登记在人头户,再出售给「陈董」。

陈董取得股票后,制作诺亚媒体的不实宣传文宣,内容记载「实收资本额1亿元」、「获利预估:2011年EPS4-5元、营收1.4亿元;2012年EPS6.5-8元,营收206亿元」、「上市柜时间表:100年第4季申请股票公开发行」、「保守预估挂牌价80-100元(本益比20倍),然后透过销售管道对不特定投资者销售诺亚公司股票,以此诈得2亿717万4810元。

2011年12月间,郑干池明知诺亚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却隐匿财务业务及资本不实的状况,以每股16元溢价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同时制作「诺亚公司100年1~10月份较去年同期营收成长297%」等不实内容的现金增资缴款通知书给诺亚原股东。2012年11月,郑干池又隐匿公司实际营运、财务、资本不实的情形,以每股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以此向股东诈得6446万元。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郑干池涉犯《公司法》未缴纳股款罪,以及《证券交易法》加重证券诈欺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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