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在粉专表示,家中大约一个月会去一次寿司郎,新闻出来后,确实会影响消费意愿。他认为小屁孩不知道在做什么,当下觉得有趣,不然不会放上网路,但后果是严重的,因为未成年,所以家长也要负连带责任。

这个事情如果是发生在台湾,台湾寿司郎也是可以求偿,小屁孩这个行为(舔杯子+影片上网),一定有造成损害,但损害金额多少?很难证明!」林智群分析,不能拿股票蒸发多少钱,当成自己的损失,因为影响股价的因素太多了,寿司郎只能拿出其他证据,比如过去几年来客数多少,自这个事情发生后,减少多少,证明自己确实有遭受损害,但「来客数」涉及商业机密,店家往往不想提出去,不然一旦判决,店家的来客数资讯就会被揭露。

林智群表示,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就是当你已经证明「有受到损害」,但没办法证明「损害数额」时,法律授权法院可以自行判断那个数额。这个法条通常用在火灾,火灾烧掉一堆东西,要求偿拿不出购买证明,一般人买东西也不会留著,那怎么办?「法律就给法官这个权力来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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