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和朋友因故发生纠纷,没想到他在我和其他友人的共同群组中,大骂我是gay、娘砲,可以告他妨害名誉吗?求偿可以获赔多少钱?去看心理医生取得证明可以拿到更多赔偿金吗?
律师郑光婷答:
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由此法条条文,可知刑法上规定之公然侮辱罪,需符合「公然」与「侮辱」两要件。
本文读者因与朋友发生纠纷,朋友即在双方及其他友人的共同群组中,以「gay」、「娘砲」等字眼辱骂读者,因为此群组乃多数人为成员之群组,实务上已符合「公然」定义,而「gay」、「娘砲」等字眼,客观上具有贬损、羞辱他人之意,故读者朋友之行为已构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读者可以对之提告,惟应注意此罪为告诉乃论罪,读者应自其知悉之日起6个月内提告。
此外,《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前段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读者朋友侵害读者名誉权的行为,除构成刑法妨害名誉罪外,依上开《民法》条文,读者也可向朋友请求赔偿名誉受损之精神上损失,这不一定要取得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书,但若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能说明读者因此受有极大的精神上痛苦,则可供法官审酌是否提高精神慰抚金的金额。
实务上法官会参照两造双方的身分、地位、资力、情节轻重、被害者精神上所受痛苦的程度等,来审酌精神慰抚金的数额,依照具体个案的不同,几千元到几万元,都有可能是赔偿的金额。(记者赖又嘉/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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