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某个星期五下午接到多年好友电话,他慌张地说急需10万元,否则房子会被查封,我二话不说就答应,他随即传LINE告知汇款帐号,还传讯称:「下星期一就还你。」但星期一他又打来说:「还差10万才能搞定,过几天一起还。」于是我又汇了10万元给他,但心中隐隐不安,果然,几天后他又说要过一阵子才能还,我请他讲个具体日期,但他淡定说:「没办法确定。」后续每天传送一些早安图跟无聊笑话给我,还说房子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了,我气炸了,想透过法院处理,但手里又没有他签的借据或本票,请问这样该怎么办?
律师林育杉答:
一般来说,如果持有对方签立的本票,比较好处理,只要将本票及本票裁定声请状,交由法院声请「本票裁定」,无须开庭,收到本票裁定后,5天内向户政事务所查询借款人最新户籍地,再向国税局查询对方财产所得清单。
另一方面,对方也会收到本票裁定,如果对方不认帐,可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抗告,并须在收到裁定后20日内,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
假如对方对于本票裁定没有提抗告,法院会核发「本票裁定确定证明书」,时效为6个月,债权人可在时效内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至于读者遇到的状况,虽然死党没有签本票,还是能透过法院讨钱,方法是声请「支付命令」,要求对方偿还20万元,不须开庭,如果对方收到支付命令20天内没有声明异议,法院会核发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读者就可向国税局查询对方财产并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若对方声明异议,后续就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读者担心对方在冗长过程中脱产,可以声请假扣押,先查扣对方财产,而法院审理时,读者可提出汇款记录、对方传LINE称「下星期一就还你」等事证,即使没有借据,法院还是判对方返还借款。(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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