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人妻问:
我因为老公欠债,担心影响到名下的房产,闺密建议我把房产借名登记到她名下,这样可行吗?会不会有可能拿不回来?如果真的借名登记到她名下,我需要签哪些文件自保呢?
律师周宜瑾答:
民法第1023条第1项规定:「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夫妻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若是没有担任彼此债务的保证人等特殊情形,就算老公欠债,也不会影响到老婆名下的房产。若老婆被讨债讨到怕了,先用自己的钱帮老公还钱,之后再跟老公要回来。
如果读者真的担心自己名下房产被老公欠债影响,要将房产借名登记到闺密名下,担心的事情可能会变成闺密会不会把房子卖掉?之后要把房子要回来的时候,闺密会不会不配合移转登记?这时候读者可以和闺密签定借名登记契约来自保。
司法实务认为,主张借名登记的一方,要就双方间有借名登记一事负举证责任,因此借名人想要回财产,佐证双方间有借名登记契约存在即至关重要。那么借名登记契约的内容要怎么拟呢?建议读者契约中至少要详列房产标示,并写明房产真正的所有权人是读者,拥有房产管理、使用、处分房产的权限的人是读者而非闺密,只是借用闺密名义而已,借名登记期间届满或经终止等时,闺密必须返还房产,将房产所有权登记移转给读者。
除了签定书面契约之外,借名人也可以透过保管所有权状正本或将自行缴纳房屋税、地价税等单据保留下来等方式,作为自己管理、使用房产的证据之一,若未来有争讼的必要,都可以提出来,保障权益。(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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