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在海巡某单位任职的张姓男子,因为业务督导的关系认识1名女下属,2人熟识后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2021年4月女子提出分手,张男百般不愿意,希望2人能够重修旧好,但都遭到女方拒绝。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间,张男前往海巡署教育训练测考中心参加军官研究班的训练,恰巧同时他的前女友也到测考中心参加正规班训练课程,张男得知后展开报复,于2022年3月2日晚间,将2人交往时期以LINE讨论性行为私密过程对话的猥亵性文字,连同前女友的LINE大头贴、真实姓名,剪辑成「淫截图.docx」档案,然后制成3张海报。
隔天(4日)上午一大早,张男将这些海报分别放置在测考中心行政大楼2、3、4楼的透明资源回收袋内的最上方,以此方式散布这些印有猥亵性文字的内容。当天上午1名参加正规班受训的林姓男学员经过资源回收袋,发现这些印有猥亵文字的海报,立即向测考中心陈姓分队长通报。
海巡署政风室得知后在当天就查出是张男所为,张男的前女友得知后也对张男提出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时,张男虽然坦承这些海报是他制作的,但否认有散布的不法犯意,辩称,他有向律师咨询后才编辑、列印,最后因为不方便保管,才会随手弃置在资源回收袋。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张男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刑法》加重诽谤罪,将他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张男自白犯罪,同时与前女友达成和解,并赔偿对方25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同意不再追究,法官审理后认为张男犯《个人资料保护法》41条非法利用有关性生活的个人资料,以及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至于加重诽谤罪的部分,因为前女友撤回告诉,而检察官认为这个行为又与《个资法》部分有想像竞合裁判上一罪的关系,法官因此不另为不受理的谕知。
另外,法官同时就判刑的部分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同时张男也必须履行2个条件,如果未能履行且情节重大,检察官得声请撤销缓刑宣告,其中2个条件分别如下:
一、被告对告诉人不得故意有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二、被告需远离告诉人住居所、工作场所或其他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100公尺,不得故意违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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