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老婆很没安全感,最近常趁我睡觉时偷看我的手机,某天发现我和女同事的对话,怀疑我们有一腿,叫醒我不断质问,还把对话截图传到她的手机存档,但我们根本没有怎么样,想问我可以告她吗?如果提告离婚有机会胜诉吗?
律师林育杉答:
如果读者的老婆使用手机擅自拍录读者跟女同事的对话,确有可能构成无故窃录罪,另外,若读者的手机有设定指纹锁定、人脸辨识、密码锁定等保护措施,那么读者的老婆还涉嫌无故入侵电脑或相关设备罪,以及取得、删除变更电磁纪录罪,这些都是告诉乃论之罪,读者若真的要撕破脸,可在发现老婆做这些事情开始起算6个月内提告。
假设读者要以此诉请离婚,胜诉机会要看法院是否认定构成离婚事由,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读者的老婆因为无故侵入手机被判刑6个月以上定谳,这就构成《民法》明定的离婚事由,读者诉请离婚的胜诉机会很大。(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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