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赖母是陆配,2002年和赖家次子结婚,经内政部许可依亲来台居留,但丈夫于2008年死亡,陈女改依亲儿子在台定居,并办理大陆户口注销,但后来她和公公乱伦生子被控通奸罪,遭政府注销其定居证、依亲居留证、身分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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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至德昨在脸书粉专「法老王-王至德律师」发文,表示赖姓高中生死后,配偶夏姓地政士助理及赖母均为法定继承人,本来是各自继承一半高中生的遗产,但赖母是中国籍人士,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最多只能继承200万元,其余所有遗产归夏男所有。
赖母委任律师许哲维表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第4款,大陆地区人民系指在「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的人民」,但赖母已经没有大陆户籍,不符合该定义,因此没有只能继承200万元的限制。
不过,许哲维也说,赖母目前也没台湾户籍,属于「人球」,团队中移民律师正在协助赖母处理户籍问题,争取在官司期间取得台湾国籍;至于无国籍人士能否继承遗产?许说,这部分也正在由团队民事律师研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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