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红耀乐昨出面控诉惊爆16岁时曾与炎亚纶交往,但他的「第一次」发生在2018年,炎亚纶违反他的意愿「生殖器放入我身体里」,他惊醒拒绝,仍不敌他的力量及身材,完事后也一直在催眠自己,帮他「合理化」这样的行为。
他并控诉炎亚纶常趁他不注意拿手机偷拍性爱片,结果影片在2018年外流,「你还跟别人说,我如果出来选择爆料的话,你当时要请黑道解决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以上全部都有对话纪录跟证据」。士林地检署昨已剪报分案侦办,究竟炎亚纶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廖芳萱答:
若相关指控属实,炎亚纶不顾对方感受执意进入的部分,已涉性侵,性侵16岁未成年者,刑度为3到10年,且依法可加重其刑1/2,最重可判15年。
至于拍摄未成年人性光碟的行径,恐渉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的「拍摄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可处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在2017年11月29日前,依旧法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另涉同法第38条规定,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在2017年11月29日前,依旧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偷拍行为构成《刑法》第315-1条「窃录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吓部分依《刑法》第305条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这2罪均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再加重其刑1/2。
此外,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规定,主管机关对于儿童及少年犯罪,可独立提起告诉,不一定要由被害人提告。(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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