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红「小红老师」昨出面控诉自己曾遭NONO在车内扯衣揉胸、捏屁股,还指收到许多被害人爆料,其中1女向她揭露约在7、8年前被NONO拖到市民大道的残障厕所无套中出;2011年另有一女遭NONO在车上强行进入,NONO还称「没射精不算」;另有1名在电视台实习的女生被NONO要求陪他回内湖住处拿东西,被强压屋内,还好被害人顺利逃脱,小红老师并指受害者约有20人。究竟NONO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检警会主动侦办吗?

律师丁昱仁答:

若被害人指控属实,NONO将被害女拖到市民大道的残障厕所性侵,及在车上「强行进入」,都已涉犯《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性侵是否既遂,并不是以有无射精为准,根据最高法院过往判例,强制性交只需要性器部分进入或部分接合就已经构成。

至于有被害女指控曾被他强压屋内,以及在车上扯衣揉胸,若NONO都是意图性侵而将被害人压制强脱衣服、内裤、强压于屋内,即使最后没有得逞,也都已构成性侵未遂。

丁昱仁说,强制性交的追诉期有30年,且根据小红老师说法,受害者多达20人,只要对1女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后数罪并罚,刑期合并执行的上限为30年。

对于被害女子指控,NONO昨发声明强调「本人即刻起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

丁昱仁也呼吁被害者勇敢向检警提告,他解释,因追溯犯罪必须知道被害人是谁、要有被害人亲自以证人身分证述犯罪过程,以确认犯案的人事时地物,并提供相关证据,且实务上证据并不只包含验伤单,事后有无看心理医生、有无曾向亲友诉说、是否仍与被告通讯及内容等,都可作为是否性侵的证据,都有赖被害人协助提出。(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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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老师再揭NONO太大「像马一样」 性器官硬塞受害者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