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北地院点名的社群媒体包括Dcard、PTT,新北地院呼吁「应即刻下架涉案少年之记事、照片等资料,民众勿再转传,以免触法」,并强调任何人不得于媒体或以其他公开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记事或照片,导致外界知悉受调查、审理的少年或刑事案件被告,违反者由主管机关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第83条处分。

另外,新北地院指出,无正当理由搜集、处理或揭露涉案少年照片、记事等资讯,还会触犯《个资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元以下罚金,另依《儿童及少年福利及权益保障法》第112条规定,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罪须加重其刑1/2,而且除了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及监护人,主管机关也可提告。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对于被害人家属的哀痛,以及国人对此不幸事件的不舍及愤慨,感同身受,但近日于Dcard、PTT等社群媒体,发现有不明人士肉搜并登载涉案少年的记事、照片等资料,显已违反上述规定,社群媒体应即刻下架相关资料,并请民众勿再转传,以免触法,并吁请资通主管机关正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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